Skip to HOME 首頁 >>

吉興工程顧問公司聲明

針對101年1月19日報載本公司派遣員工遭性騷擾案之澄清說明:

1. 該員工於100年2月向台電申訴遭受性騷擾,台電及該員工均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至7月方接獲台電通知,並未如報載“以沒有證據為由延至同年7月才著手調查”。

2. 該員工工作地點為台電,遭指控人員亦為台電員工,本公司派員參與台電調查小組,乃在現實狀況下之權宜措施,應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立法精神。

3. 本公司亦不知報載“台電多位高階主管也知悉該員工長期性騷擾女派遣工”之情事,對該報導是否正確也持保留態度。

4. 本公司得知有員工申訴後,隨即派員瞭解、協助,並派員參與台電之調查委員會,同時亦多次行文台電,請其妥善處理給予該員工應有的保障及權利。本公司並無報載所謂“吉興公司對全案知情卻未立即糾正、補救”情事。

5. 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審定書中亦明言“被申訴人(吉興公司)於知悉此事件後確實有持續關心申訴人且係在台電公司要求下始將申訴人調離綜合施工處,而終止勞僱契約之決定亦是在申訴人堅決不調至台電公司營建處後與申訴人雙方合議之決定,尚稱未對申訴人於申訴性騷擾案後有不利對待之情事”。

6. 綜合以上各點,本公司對裁處結果無法接受,將依循適當管道尋求救濟。